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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自備電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 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并網運行的非燃煤自備電站以及所發電量全部自用不上網交易的自備電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通知》明確,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繼續對分布式發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等項目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簡化政策,并將余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納入豁免、簡化范圍。同時,為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切實將豁免政策惠及企業,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采取公示的方式,主動注銷豁免范圍內企業的電力業務許可證。 《通知》要求,規范輸、供(配)電企業許可管理及加強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對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條件進行相應調整;二是重點強調了增量配電項目業主的合法經營權利,明確在下一步將集中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標注工作;三是優化輸、供電許可變更工作,進一步簡化變更手續。 據介紹,《通知》是對2014年《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延續,并進一步擴大豁免政策適用范圍!锻ㄖ返某雠_,將使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在促進國家產業政策落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據中國能源網) |